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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棚改:从“居者有其屋”到“寒士俱欢颜”
发布时间:2011-03-09 10:05:00    发布人:byjs

黑龙江棚改:从“居者有其屋”到“寒士俱欢颜”

   “原来住在20多平方米的小棚子里,现在住上了6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,这全归功于政府的优惠政策。”哈尔滨市仁里小区的棚改回迁户王晓东说。

  他是黑龙江省棚改工程众多受益回迁户的一个缩影。2010年黑龙江省整合力量、集中推进,全省“三棚一草”改造完成投资742亿多元,这项“民生工程”让71万多户生活在棚户区的居民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。

  “三棚一草”改造实现历史性突破

  据介绍,“三棚一草”是指非煤城市棚户区、林区棚户区、煤矿棚户区、农村泥草房改造,后来又扩展到垦区危旧房改造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,这项工作是黑龙江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,也是城乡建设的“一号工程”,被纳入省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》之中。

  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占报介绍,在实践中,黑龙江探索出了一条政府组织、政策支持、市场化运作、社会参与的棚户区改造路子。2010年,黑龙江“三棚一草”改造实现了历史性突破。其中,全省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605亿余元,改造49万余户;泥草房改造完成投资137亿余元,改造22万户。

  多措并举推进民生工程

  黑龙江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,通过创新政策、采取多元筹措改造建设资金、提升棚改的质量水平等措施,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。

  黑龙江出台了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廉租住房租售并举、实行共有产权等相关规定,既缓解了地方的配套资金压力,又满足了低收入群体拥有产权的愿望。同时,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。

  通过对上争取、财政补助、市县配套、银行贷款、企业投入等办法,黑龙江多渠道筹集改造建设资金,全力破解了资金瓶颈制约。

  黑龙江还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的通知》和《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(暂行)》,严把规划设计关,加强和规范质量管理,完成了18个省级棚改示范项目的初审工作,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。

  是民生工程也是稳定工程

  为从源头上化解拆迁矛盾,黑龙江实施了“三不拆”和“六公开”等措施,即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没制定的不拆、房屋拆迁补偿金不到位的不拆、特困户安置措施不落实的不拆;同时,公开拆迁搬迁顺序号、补偿标准、回迁安置方案、评估标准、分房时间以及办事程序。

  黑龙江还从规划入手在棚改项目建设中完善老年和儿童活动中心、卫生院、图书馆、警务室、绿地等配套设施,使棚户区改造“一步到位”。

  针对棚户区改造面积大、历史遗留问题多、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,哈尔滨市实施了“321”工作方式,即“至少3次入户政策交底、召开2次群众大会、组织1次群众听证”,把棚户区拆迁改造的决定权交给群众。对于居民反对的项目坚决停止,如香坊区中民街棚改项目因85%的居民不同意,区政府最终停止拆迁。

  据介绍,黑龙江省“三棚一草”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面积推进,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,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,改变了城乡面貌,扩大了就业和居民消费,促进了经济增长。

摘自 新华网  2011.03.07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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